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中起点本科(高起本)、高中起点专科(高起专)、专科起点本科(专升本)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华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层 次:高起本、高起专、专升本
学习形式:非脱产
第四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本部地址:
北华大学高新校区: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街道师苑社区吉林大街15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一)高起本专业: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112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76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64元;
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64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元。
(二)高起专专业: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52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52元。
(三)专升本专业: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112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112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元;
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24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76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76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76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160元;
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元;
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元;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80元;
医学影像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元;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8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80元;
预防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元;
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64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64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112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元(新增专业,学费待省物价部门审批);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元(新增专业,学费待省物价部门审批);
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元(新增专业,学费待省物价部门审批);
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元(新增专业,学费待省物价部门审批)。
上述34个招生专业的收费标准以2025年吉林省物价部门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起本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高起专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专升本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说明
第七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的结果为准。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省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2.院校志愿。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所报专业顺序划分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在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起专、高起本的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专升本的比较顺序为:专业基础课、政治、外语。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要求执行。
5.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照顾政策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累计,就高加分。符合免试政策的免试生优先录取。
6.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7.考生在报考时和被录取入校后应认真填报与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保证姓名、身份证、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无误,因信息错误而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五章 其他
第九条 学校下设校外教学点,配合学校完成相关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相关省份成人招生主管部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生和全社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省份及本校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beihua.edu.cn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s://bhdxcj.beihua.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北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15号
邮政编码:132013
联系电话:0432-64602741、64602115
联系部门:北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人:潘老师、曹老师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承担。
北 华 大 学
2025年7月18日
【初审:潘滢 复审:张志国 终审:车长金】